【光山县招教】2016信阳光山县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254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6号令)、《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县事业单位用人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2016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符合招聘岗位年龄条件的要求。专科及以下学历30周岁及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9月26日(本方案的“以上”或“以下”均含本级,下同);

4、符合招聘岗位学历的要求;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报考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光山县2016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含试用期内的新进人员),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即在读的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和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5、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不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政策规定回避要求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1日至10月1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光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牌坊路桂花城对面)。

(二)报名方法及要求

1、报名办法。报名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相关证明材料及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到报名地点现场填写《光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缴纳考务费30元。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应届毕业生暂未发报到证和毕业证的,提供院校就业处出具的是否应届毕业生及学历、学位、专业证明或就业推荐书,已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还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2)择业期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报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手续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实行人事代理的,除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外,还须用人单位代理机构出具人事代理证明;实行个人代理的,须提交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个人人事代理证明。

(5)报考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教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中级及以上导游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有户籍限制的还须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2、报考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考,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需须一致。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将参照教高[2012]9号、教学厅函[2011]15号、教高[2004]3号等规定执行。

3、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本岗位不再招聘,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不符合条件或不愿意改报的,退还所交费用。但对我县急需、紧缺人才的岗位,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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