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大学
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根据不同生源特点和培养需要拓宽人才选拔渠道,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培养出社会需求的高端技能型人才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河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等部分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12号)文件的要求,我校2017年继续实施单独招生,为确保此项工作规范、公正和有序的开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我校2017年的单独招生工作是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办的指导下,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要,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职业潜质的优秀人才进入我校学习深造,进一步优化生源质量,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学校内部实行“招考分离”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我校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成立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
(一)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招生校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命题考务组、招生录取工作组和技术安全保障组三个工作组,同时成立纪检监察组设在纪委监察室。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三)为了提高单独招生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度,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工作。
三、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已取得参加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含参加中职生“对口升学”报名)的考生。
四、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17年单独招生计划2910人,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
注:招生计划如有变动,以省教育厅下发文件执行。
五、报名时间、方式及准考证领取
(一)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
1、凡报考我校单独招生的考生需登陆开封大学招生网,点击进入“单独招生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报名时间为3月13日8:30到3月21日21:00。最终填报志愿以“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数据为准。
2、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报考我校考生务必于2017年3月22日9时至27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完成报考我校的志愿填报,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如考生未能按时在“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完成志愿填报,将被取消开封大学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资格。考生可以在规定的填报志愿时间内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考生志愿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更改。
(二)准考证领取
1.时间:2017年4月6日至4月8日,每天9:00至21:00。报考我校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招生咨询处领取准考证,逾期不来者,取消考试资格。
2.地点:开封大学招生咨询处(开封市东京大道校区大门西侧)。
六、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学校自主命题。考核内容由文化基础综合考核和职业能力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组成。考核地点设在开封大学东京大道校区。
(一)文化素质
1.考核时间为4月9日上午9:00--11:30。
2.考核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时事政治,一份试卷,总分300分(其中:语文占150分、数学60分、时事政治60分,英语30分)。
(二)职业技能
1.考核时间为4月9日下午
2.职业技能综合素质考核主要采取实际操作或笔试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学校聘请专家组成职业技能综合素质考核组,对考生职业综合素质进行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组织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实际操作等能力。
七、录取政策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一)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考核、职业技能考核成绩的总和,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的考生按职业能力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文化基础综合考核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时事政治成绩进行依次排序。根据我校生源情况,可调整招生计划。
(三)录取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4月18日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网公示(公示期5天)。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类别专业;未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7年普通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
(四)加分政策
加分需按照河南省现行高招加分政策执行,如有考生符合加分政策,需于现场确认时,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我校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凡未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一律不予加分。
八、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一)新生报到时,须携带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原件。
(二)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单独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十、严格管理,全程监督
我校单独招生工作坚决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提出的“30个不得”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河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等部分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12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监督措施,着力规范办学行为。单独招生工作的实施由纪委监察组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督、质询和检查,保证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考生的正当权益,追究考试、录取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并实施全程远程视频监控。参加单独招生的工作人员,要自我约束,内部实施“招考分离”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对单独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保证单独招生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切实落实阳光招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