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园长岗位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园长岗位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省级培训基地:

为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加强我省幼儿园园长队伍建设,提高园长培训质量,提升园长专业化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幼儿园园长岗位资格培训(任职资格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教育培训规律和干部成长规律,围绕当前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坚持统一领导、依法培训、注重实效、加强监管,不断提升我省幼儿园园长培训工作水平,推动我省学前教育科学发展。

开展幼儿园园长岗位资格培训,应使园长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树立现代教育理念和正确的办园思想,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理论知识和管理能力,提高自身专业化水平,奠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要重点加大农村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园长的培训力度,推动基层幼儿园园长的专业化水平。

二、培训对象、内容与形式

幼儿园园长岗位资格培训的对象为我省公办、民办幼儿园新任在岗的园长、副园长(含书记)。民办园长所在幼儿园必须在当地有关登记管理机关、业务审批机关审批备案,取得办园许可证和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要求,培训对象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并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

培训内容必须符合教育部、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采取混合式培训,保质保量完成。培训总学时不少于300学时。其中,集中面授和在线学习不少于180学时。

三、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园长岗位资格培训工作,是提高管理队伍专业化水平,推进我省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幼儿园园长岗位资格培训为省级培训,纳入我省教育干部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与管理,由省教育厅人事处统一安排部署;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负责具体业务管理与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幼儿园园长培训工作和“持证上岗”政策的要求,及时掌握园长培训和队伍建设基本情况,依据省培计划和培训对象要求组织落实生源,严把入口关,确保省定计划按时完成。

(二)加强监督,规范管理。省教育厅人事处授权具有资质的省级培训机构或单位承担园长培训任务,并定期对省级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师资队伍、基地建设、培训水平进行评估督导,实行动态管理。各培训基地必须按照省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培训活动,不得擅自下发办班通知和组织培训。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科室要对本区域内的园长岗位资格培训工作加强监管,建立培训档案,杜绝违规培训,维护园长权益。     凡在省培计划外的项目,或未经省教育厅人事处批准的,均为违规培训。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保障经费投入,提高使用效益。依据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保障培训经费投入。幼儿园园长岗位资格培训经费原则上由省教育厅财政补助一半,参训园长所在单位承担一半。加强培训经费使用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培训经费落到实处。严格查处各种违规收费、乱办班乱收费行为。

(四)培训工作与园长考核、任用相结合。幼儿园园长参加岗位资格培训,完成规定课程和培训学时,考核合格,经省教育厅审核后,颁发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并编号的岗位资格培训合格证书(自2016年起使用新版证书,旧版作废)。岗位资格培训成绩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任用园长的依据之一。

河南省教育厅

2016年5月9日

信阳市园长证培训考证报名点 http://www.xygdcrxx.com/h-col-1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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